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本使用条款旨在规定IAN Clinic(以下简称“公司”)在ianclinic.com(以下简称“服务”)所提供服务的使用条件、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二条 词语定义
① “服务”指公司为有偿或无偿诊疗提供的所有功能及服务。
② “在线支付”或“在线支付服务”指公司通过网站提供在线预约服务时,为非医保项目活动或商品的支付服务。
③ “商品”指会员通过公司网站“在线支付服务”购买的非医保项目。
第三条(条款的生效、变更和适用)
① 本条款自在服务页面或通知会员之日起生效。
② 公司可随时修改本条款,修改时应在服务页面注明修改日期及原因,并自生效日前7日至生效日当天公示。
③ 新增服务如无特别说明,也受本条款约束。
④ 本条款未尽事宜,依据《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等相关法律及使用指南处理。
第三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九条(公司的义务)
① 公司不得从事法律及本条款禁止的行为,并致力于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未经会员事先同意,公司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分发用户个人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③ 公司可不受理下列任一申请:
- 国家机关依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要求时
- 因刑事侦查或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请求时
- 其他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出请求时
④ 公司可在上述范围内,对全部或部分会员个人信息进行统计并加以利用。
⑤ 因“会员”输入“在线支付服务”支付信息错误等原因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会员本人承担;但会员无故意或过失的除外。
⑥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或其他合同权利转让、赠与或作为担保。
⑦ 会员在使用服务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 在申请、会员信息变更、本人认证等过程中虚假填写、注册、传送信息
- 冒用他人ID及密码违规使用服务或盗用信息
-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信用卡、账户信息在公司服务结算
- 无正当理由干扰公司经营
- 向服务注册、传播病毒等计算机代码、文件、程序资料,导致设备故障或信息破坏混乱
- 侵犯公司及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 损害公司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业务
- 未经公司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服务
-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或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公司致力于保护会员注册信息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的金融交易信息,按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① 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未经公司同意复制、修改、或为自身以外目的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服务中获知的信息
- 侵犯公司或他人知识产权
- 散布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内容
- 可能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
-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 会员应遵守公司发布或另行通知的使用限制规定。
③ 未经公司同意,会员不得从事任何盈利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或合同地位转让、赠与或用于担保。
第四章 服务的使用
第十三条(信息提供)
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会员若不愿接收,可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拒收。
第十五条(服务使用时间)
①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24小时开放,特殊情况如系统维护等需提前通知。
② 如遇设施故障、访问量激增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服务,公司可例外限制部分或全部服务。
③ 部分服务可另行规定使用时间,届时将提前公告。
第十六条(服务使用责任)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非法交易、广告、黑客行为、非法传播商业软件、发布淫秽信息等。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服务中断)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暂停服务:
- 因设施扩建、维护等施工原因
- 电信事业法规定的基础运营商中断服务时
- 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服务中断时
② 除国家紧急事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公司将提前公告服务中断事项。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
① 会员在服务中发布内容的权利和责任归会员所有,公司不得在未经会员授权的情况下,将其用于服务之外的营利目的。
②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会员不得使用公司或合作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料、服务、软件、商标等,亦不得修改、租赁、分发、转让。
第七章 损害赔偿及管辖法院
第二十条(损害赔偿)
服务免费期间,由此产生的损失,未因公司故意或过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免责条款)
① 因天灾或类似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免责。
② 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服务障碍时,公司免责。
③ 用户因使用服务而损失期待收益或资料获取引起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④ 公司不对用户在服务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和准确性负责。
⑤ 公司没有义务介入用户之间或与第三方的争议,也不承担因争议产生的赔偿责任。
⑥ 用户因违反本条款致公司产生损失,须赔偿公司所有损失并使公司免受侵害。
第二十二条(管辖法院)
因使用服务发生争议须提起诉讼时,以公司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第八章 支付
第二十三条(购买申请)
① 用户可通过网站下列方法或类似方式申请购买,公司应向用户明确告知如下内容:
- 搜索及选择商品或服务
- 输入购买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 核对并同意条款、服务限制、费用承担等内容
- 对商品或服务的购买申请及确认
- 选择支付方式并付款
- 公司最终确认
② 公司需向第三方提供购买者个人信息时:
- 个人信息接收方
- 接收方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 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
- 接收方个人信息持有及使用期限需告知购买人并征得同意,如有变更也同理
③ 公司将购买者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第三方时:
- 个人信息处理受托方
- 告知购买人委托业务内容并征得同意,如有变动也同理。但为履行服务合同必须或仅提升购买便利时,可通过信息处理政策通知,无需单独告知和同意。
第二十四条(合同成立)
①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不予接受本条款项下的购买申请:
-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错误
- 被限制或暂停资格的会员申请购买
- 经认定为转售、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或目的申请购买
- 其他因技术原因无法承认申请的情况
② 合同成立以本条款“受理确认通知”送达用户之时起生效。
③ 公司作出承诺时,应包括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能否销售及修正或取消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支付方式及手续费)
① 公司网站“商品”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 各类借记卡、信用卡、Naver Pay、Kakao Pay等方式
- 快捷支付
-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
② 公司可确认购买者合法支付资格并在确认前暂停或取消无法核实的交易。
③ 根据公司政策及支付机构(运营商、信用卡公司等)或支付代理(PG)标准,公司可确认月累计支付金额与充值限额,在确认前可暂停或取消交易。
④ 购买者的月累计支付金额与充值限额可能会受公司政策及支付机构或代理标准影响。
⑤ 支付时输入的一切信息及产生的责任由购买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受理确认、变更及取消)
① 公司在收到购买申请后,会向购买者发出受理确认通知。
② 购买者收到受理确认通知后,如意见不一致,可立即申请变更或取消,公司应尽快处理。若已支付费用,则按本条“申请撤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退款)
① 因公司原因无法提供购买者申请的商品或预约时,将立即告知原因。此时如已完成支付,至预约日期前,公司将办理退款或必要处理。但申请撤销如另有法律规定时,依相关法规办理。
② 购买者接受“在线支付服务”后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可退换:
- 因购买者自身原因导致“在线支付服务”等损毁或灭失
- 因购买者部分或全部使用消费致价值大幅降低
- 其他为保障交易安全,根据电商法规定的撤销限制情形
③ 尽管有第1、2项规定,如“在线支付服务”内容与展示、广告不符或合同履行不符,购买者可在服务接受之日起3日内,或知晓之日起30日内申请撤销。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撤销)
① 与公司签订商品购买合同的购买者可自收到受理确认通知7日内行使撤销权。
② 若公司未以易懂方式明确告知撤销限制事由或未采取交付措施,购买者撤销权不受限。
③ 尽管有本条规定,如商品内容与宣传、广告不符或合同履行不符,可自购买之日起3日内,或知晓起30日内申请撤销。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撤销效力)
① 公司收到购买者退回商品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收款项。如延迟,将按《电子商务法实施令》第21条之3的年利率15%支付延迟利息。
② 购买者如用信用卡等结算,退款时公司将及时通知支付机构停止/取消结算。
③ 因撤销产生退货时退货费用一般由购买者承担。但若因商品实际与宣传或合同履行不符导致退货,则由公司承担。
[附则] 本条款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
